信宜市检察院、信宜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旅馆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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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检察院、信宜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旅馆业专项检查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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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4月29日,信宜市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等旅宿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活动中,检查组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台账、翻阅监控视频等方式重点检查旅宿场所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实名入住、来访登记制度,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入住是否及时履行联系、报告义务,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可能是否及时报案等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旅业场所存在未全面核实登记来访者信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相关规定不了解的问题,检察人员和公安民警在现场一一指出,当场要求整改,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通过宣讲“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旅馆业治安治理相关规定,引导旅业经营者、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督促其依法履行经营者责任。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文广体旅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强对宾馆、酒店、KTV、酒吧等旅宿、娱乐场所的法律监督,规范旅馆场所、娱乐场所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陈子荣

摄影:沈荣谕

编辑:周 丹

初审:朱卿新

终审:陈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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