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加强安全管理,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然而在三令五申下,还是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月13日,茂南公安分局新坡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新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排摸,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2月13日晚,根据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新坡派出所联合分局治安大队、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新坡镇烟花爆竹禁燃区进行巡查时发现一正在燃放烟花的村民。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燃放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民警思想教育,该村民认错态度良好,并表示会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规定,再也不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照《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公安机关提醒,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