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3少年“拉车门”盗窃16万元,其父母被起诉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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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3少年“拉车门”盗窃16万元,其父母被起诉返还
0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信宜法院迅速贯彻落实,近日,该院先后发出两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履行职责,依法“陪伴”青少年成长。

少年误入歧途,责令家长正确引导



2月19日,信宜法院承办法官赴信宜市思贺镇,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进行案后回访,并对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信宜法院发出的首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令》。





信宜法院受理初中生小灿(化名)的犯罪案件后,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综合小灿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小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为监护人解读教育令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监护人的教育失职是导致小灿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与思贺镇司法所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小灿到社区报到的情况及其思想动态。为督促和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承办法官决定将案后回访帮扶及发出《家庭教育令》相结合,遂远赴思贺,向小灿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他们关注小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同时加强陪伴,帮助小灿树立正确的三观,增强小灿尊法守法的意识,并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关心和了解小灿在校的表现,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此外,法官在送达《家庭教育令》的同时还附上法官寄语,通过法官寄语的方式再次对当事人温情劝慰。当天,承办法官还邀请思贺镇党委副书记周永汉,纪委书记、妇联主席尹丽珊,思贺司法所负责人俞宗荣到现场对小灿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他们以后要主动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依法尽责“带娃”,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官寄语
承办法官表示:生而养之、养而教之、教之善之,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是身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发出《家庭教育令》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会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和关心救助等,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为未成年罪犯回归正道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图文/万彩凤林丹丹

3少年“拉车门”盗窃16万元,父母被起诉返还



3名少年盗窃16万元,数日内挥霍殆尽,青少年家庭教育该何去何从?2月24日,信宜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并组织3名少年及其父母到法院关爱中心进行普法教育。




案情回放

2021年8月26日凌晨,罗某(15岁)与梁某(14岁)对信宜市某街道停放的车辆“拉车门”碰运气,发现一辆车的车门未上锁,便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偷走现金16.2万元。胡某(14岁)与罗某、梁某是朋友关系,明知道罗某、梁某拿出的16.2万元系盗窃所得情况下,要求分得赃款并进行购买车辆、手机等高消费行为,三人在数日内将偷来的16.2万元挥霍殆尽。公安民警接到失主报警后,迅速抓获了罗某、梁某、胡某三人。公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但三人都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遂对罗某、梁某、胡某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由于罗某、梁某、胡某三人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少年,公安机关最终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022年1月19日,失主黎某向信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罗某、梁某、胡某及三人的父母返还被偷走的现金16.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罗某、梁某、胡某三人经常在外租房居住、结交社会闲杂人员,并多次因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喜欢经常进行一些高消费娱乐,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便选择以 “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三人虽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放任不管,他们还会继续实施犯罪,等待他们的将会是失去自由的“高墙电网”。







法院、妇联、志愿者
联合普法

罗某、梁某、胡某三人的父母身为监护人,却对三人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未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罗某、梁某、胡某三人的父母予以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为解决青少年家庭教育的困境,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组织罗某、梁某、胡某三人及其父母一起到法院关爱中心进行普法教育,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教育,阐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邀请妇联维权站的站长杨晓梅对罗某、梁某、胡某三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传授正确的教育方法;另外还邀请了擅长解决青少年困惑、引领青少年成长的志愿者广东启智爵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晋霖为罗某、梁某、胡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对三人的未来规划进行指导。希望三名青少年能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改变人生方向。



普法教育后,罗某、梁某、胡某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尝试为自己制定短期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不断努力。罗某、梁某、胡某的父母,也认识到自己在教育方式上的不当,并表示往后会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用耐心去引导孩子,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管教。最后罗某、梁某、胡某父母表示愿意共同返还原告黎某被盗的款项,并真诚感谢法院为他们组织这次有爱的普法教育,让他们感受到被关爱的温暖,也表示会尽全力配合法院做好孩子的后期帮教、回访工作。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283474971991736324
法官寄语
青少年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世界的认知、对金钱的概念、对人生的把握还处于懵懂的状态,每一位少年都如画家笔下的作品,他们从白纸开始接受着色,而执笔的父母、社会如何挥笔,决定了成就一幅怎样的作品。十四五岁的年纪,正是“画作”欲成将成的节点,如果父母不能好好引导教育,任由他们沉浸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不仅耽误了少年未来的人生,更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对父母的告诫,提醒父母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同时也告诫少年的你,一定要珍惜青春年华,认真学习,好好做人,有热爱有追求,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撰文/陈雪如视频摄制/丁艳


END
编辑 | 林丹丹初审 | 万彩凤 审核 | 杨洪波

来源: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公众号:信宜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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