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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两孩 男女均犯重婚罪获刑 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两人因犯重婚罪获刑。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这起重婚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女(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李男(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10月,自诉人王五(化名)与被告人张女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共同收养一儿子。2015年间,被告人张女与被告人李男相识后,张女以未婚身份骗得李男信任致其怀孕,并与李男拍摄婚纱照。李男在张女怀孕期间得知张女与王五是夫妻关系,其于2016年5月生育一女儿后,与张女一起到电白区某镇租房同居生活至2017年初。2018年10月李男与张女又共同生育一儿子。期间,张女与李男及其子女有在李男的家乡或电白区张女的旧屋等地共同生活。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女、李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有张女、李男婚纱照、QQ相册的生活照、家庭照、微信截图、出生医学证明及二被告人供述、自诉人陈述等证据在案证实,二被告人对共同生育二名儿女亦无异议,足以确认。被告人张女、李男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均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张女先以未婚身份骗取李男的信任,重婚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酌定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茂名日报 文章来源公众号:信宜玉都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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