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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茂名在线
网民“6213”,您在7月26日茂名某论坛发帖“交警同志,开车打电话适合吗?”,帖中“粤K96*3警”车为电白交警大队警用车辆。根据您帖中反映的情况,电白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即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核查。根据调查情况,现回复如下:
事情发生于2020年7月10日,当日上午,电白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职工张某驾驶该号牌警车搭乘辅警林某伟,前往茂名市中医院,对发生于6月10日的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材料。中午12时40分左右调查完毕后驾车返回途中,在13时许行驶至茂名大道G15沈海高速入口附近路段,使用手机向中队领导汇报案件调查情况时,被网民拍摄到驾车拨打电话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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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9项 驾驶机动车有使用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张某虽是在执行公务中因工作需要而驾车拨打了电话,但其行为仍然是触犯了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为执法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为此,已于7月28日由违法行为管辖地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No.4409021001369836),并记2分。
电白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责令涉事张某作出深刻检讨,责成中队领导组织中队全体民警、职工、警务辅助人员召开剖析工作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并认真进行反思。同时,大队已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大队全体,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感谢网民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你们的监督,我们的工作将做得更好。
此复。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9日
来源: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粤情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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