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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有社保的恭喜了!医保、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待遇都将提高!部分人群可免交60%社保费用!具体情况,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
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3、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
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
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
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今年也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五年同步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受疫情影响,今年本该出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地区,也不得不做延后调整。最为典型的就是上海,上海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从本月开始,住房公积金将陆续迎来新的调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调整2020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一起看看有哪些地区!最新消息,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