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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根据粤教师〔2016〕11号和粤教师〔2017〕6号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后核定人员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粤东西北12个市和惠州市、肇庆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补助资金计算公式:某县(市、区)补助资金=该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数相应的补助标准12月省财政补助比例(50%)。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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