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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也要合法合规
切不可逞一时口舌之快
当心祸从口出
3月1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个辱警视频。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分析研判后查实嫌疑人身份:李某,男,36岁。当天下午,民警将李某传唤到大队接受调查,李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李某称,3月1日凌晨自己乘坐朋友的车经过壶西大桥西桥头的时候,看到有交警在查酒驾等违法行为,想起上个月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并被吊销了驾驶证,便怀恨在心,拿起手机拍下了视频。视频中拍摄到3名交警正在执勤,李某对交警进行了语言上的侮辱。回到家后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视频,并且配上辱骂交警的文字。
“我昨晚酒喝太多了,回家之后发了朋友圈,起床之后看到那么多未接来电我就知道自己错了。”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深刻意识到了自己侮辱执勤民警的错误,并写下了检讨书。
民警将李某移交到柳州市公安局西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李某因被交警处罚心存不满,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泄愤,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软件给大家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但是自由并不代表着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言论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如对交警执法过程有异议,可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恶意辱骂交警或抗拒执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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