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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日报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陈严、吴碧霞
一妇女因邻里纷争竟向对方泼开水,导致对方被烫伤。该妇女被行政处罚后,又被起诉至信宜法院朱砂法庭,法庭最终判决其赔偿15088.43元。
今年54岁的阿银与78岁的阿贞是同村邻里。2018年11月,阿银的儿子与阿贞的儿子因屋地界至及通行问题发生争执。阿银和阿贞见状就加入骂战。阿银因被阿贞辱骂恼羞成怒,拿来装有开水的茶壶,将热水泼向阿贞,导致阿贞被烫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微伤。阿贞的家人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对阿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之后,阿贞就其支出的医疗费等多次向阿银索赔遭拒绝,遂起诉至信宜法院朱砂法庭,请求判令阿银赔付各项费用共计21554.9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阿银向原告阿贞泼开水导致其受轻微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阿贞对损害结果发生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为此,法庭依法确定由被告阿银承担70%的责任、原告阿贞承担30%的责任;驳回原告阿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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