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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律师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平安建设中应有的作用,现选登信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案例《成功化解宅基地纠纷 化干戈为玉帛》,以案释法。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水口镇大甲村村民,其作为父亲与其两个儿子产生纠纷。原因是:该村民两个儿子已经单独立户,经村委会同意,父亲可以将宅基地一分为二,让两个儿子重新建房。大儿子认为父亲将面积较大的宅基地使用权分给了弟弟,而将面积较小的分给自己,做法有失偏颇,因此,大儿子感到不满,多次与其父母、弟弟协商,但协商结果并未令其满意,于是与家人产生了矛盾,甚至险些上升为肢体冲突。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调解过程
为了化解矛盾,水口镇干部、大甲村干部及驻村律师共同介入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该父亲表示,其并未对其任何一个儿子有所偏心,分给两个儿子的地块面积大小相当,认为自己的做法无可指责之处。大儿子对此说法并不认可,坚持要求父亲将面积较大的地块分给自己,或由其弟弟作出金钱补偿。
法律顾问充分了解情况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与各方进行普法,指出其父亲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给儿子二人,属于转让,权利在于父亲,大儿子和小儿子均无权要求父亲转让使用权给自己,大儿子也无权要求其弟弟就此对其作出补偿,因此,大儿子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为了促成一家人和解,法律顾问除讲解法律的规定外,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大儿子和小儿子两人对其父亲均有赡养的义务,二人无任何理由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且,孝敬老人、兄友弟恭是中华传统美德,父母养育兄弟二人成人已十分艰辛,作为晚辈及亲人,大儿子应体谅父母的不易,懂得感恩,不应因此事责怪父母,更不应该与父母反目成仇。
三、案件结果
经调解人员的努力,矛盾各方最终认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说法,各方达成和解,大儿子表示,此后不会再因此事与父母产生冲突。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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