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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律师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平安建设中应有的作用,现选登信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案例《农村房屋受相邻树木影响怎么办?》,以案释法。
一、案情简介
张三与李四是镇隆镇高山村的同村村民,早年前张三在自留地上种植了一排树木,随着时间的推移,树木越长越茂盛,掉落的种子也在地上长出了树苗,但是新长的树苗挨着李四的房屋墙及屋顶,平时不断掉落树叶、虫子,遇到大风和雷雨等恶劣天气还带来安全隐患。
李四家多次与张三家协商,要求其砍掉树木,张三则认为树木种植在自己土地上,新长出来的树苗不是他们播种的,不关他们的事,而且危险并未发生,李四无权要求张三砍树。
双方多次发生口角,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仍未妥善解决,于是村委会邀请信宜交警大队第三支队的同志以及驻村律师到村联合开展调解。
二、案件焦点
新长出的树是否属于张三的,李四能否砍伐?
三、调解过程
调解小组到现场勘查,经核实,路边种植了一排树,有几棵树紧挨着李四家的墙面,树根有可能会损坏李四家的墙体基础,遇恶劣天气时可能存在危险。
调解人员对土地上的树木和房屋进行仔细测量并记录数据,对现场拍照取证。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如果房屋旁边种植的树木是张三的,张三有管理这些树木的义务,一旦发生危险,赔偿的金额可能更高,因此事先消除危险隐患,对双方都是有利无害的,如果挨着墙面的树不是张三种植的,这些新出的树苗没有人认领,且威胁李四家墙面的安全,李四是有权处理这些树苗的,事后张三对此不能追究李四的责任。
四、调解结果
经过法律顾问的详细讲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最终都认可律师的说法。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李四负责处理这些树苗,事后张三不能因这些树苗追究李四的责任。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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