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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南方+
10月21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茂名市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共12条,明确了奖励比赛对象、各项奖励细则,完善了奖励审批流程。
《奖励办法》适用于茂名市输送到国家队、省体工队、省体校、省级示范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属茂名市注册的双计分项目运动员)、解放军体工队等优秀专业队,并在参加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含领队及行政管理人员、科医研人员、后勤等)。
按规定,获奥运会冠军将给予20万元奖励,运动员每超一项世界纪录的奖励20万元,每超一项亚洲、全国纪录的奖励10万元。此外,对直接为运动员在省运会、省锦标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有功人员,按照运动员、教练员所得名次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茂名市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茂名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表示,2010年出台的《暂行办法》已经暂行10多年,标准太低、漏项较多。茂名市作为广东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承办城市,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作为备战工作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将激励全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全力拼搏,提高竞技体育成绩。
奖金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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