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抢栽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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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抢栽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信宜时政动态 10-24

信府〔2022〕9号

为贯彻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社会、落实扫黑除恶,确保我市重点民生经济社会建设项目依法有序实施,严厉打击趁项目征地之机抢栽抢建等骗取国家补偿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严正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建等行为,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已公告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栽各种林果苗木、抢建建筑(构建物)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土地征收范围内,为骗取补偿款,采取超出合理密植种植、违反生产规律种植(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严厉打击,追究违法责任。

三、以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政府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抗拒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支持和参与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五、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将安装高空摄像头对全市征地范围予以监控取证。

附件:1.抢栽违法行为图例

          2.抢栽抢建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打击案例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附件1

抢栽违法行为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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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抢栽抢建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打击案例

案例一:

2022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部分被征收人在没有办理用地及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于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以多得征收补偿款为目的而偷建、抢建房屋,后来被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偷建、抢建并限期自行拆除,该被征收人逾期未拆除的房屋也已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拆除,不予补偿。

案例二:

2020年4月,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的部分村民,在已征收土地范围内擅自抢栽树木,面积达220余亩,最后由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将非法抢栽的树木全部拔除,不予补偿。

案例三: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一村民以骗取征收补偿款为目的,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了一幢房屋,经评估,该房屋价值30余万元。村民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对其抢建的房屋与原有房屋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一并征收,要求征收部门向其补偿450万元,否则不同意征收搬迁。之后,该村民杨某因抢建房屋企图骗领巨额征收补偿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2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大浮坨村两村民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7年间,为骗取兴延高速、延崇高速、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周边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物补偿款,分别或共同租用同村村民土地,抢栽抢种经济价值较高的白皮松、油松等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600余万元。延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犯诈骗罪分别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六年十个月,并退赔受害单位损失4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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